機構住民使用自帶電器管理規範
一、針對住民或家屬可能之自帶電器使用需求機構將進行評估,儘可能提供符合CNS 檢驗標準之電器種類,以減少自帶電器之風險。
二、住民及家屬需主動告知所攜入之電器用品(除手機、手機充電器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等),經機構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攜入;經機構同意使用之電器,仍應遵守機構之使用規定。
三、機構禁止住民或其家屬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,如:電鍋、電磁爐、電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水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機、微波爐、吹風機、延長線等。
四、機構禁止住民或其家屬使用延長線。
五、機構住民使用的電器如手機充電器、氣墊床、電動輪椅、電風扇、收音機等插座,每班定時檢查插座是否變黑、電線插頭是否變型、電線線路是否凹折、電線是否過熱。